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刑事责任追究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等生产、使用的管理秩序。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3.本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4.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追诉标准是五年的时间。
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经过十年后就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