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为两年。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料包括: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7.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在三天之内,具体如下:
1.如果不立案会通知当事人,法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执结。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2.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