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扰乱列车秩序的违法行为是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有:
1.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
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
4.流氓行为;
5.煸动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
7.拒绝,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危害是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导致正常的社会活动无法进行,损害他人的利益,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损失,同时败坏了社会风气,到头来也使行为人自己受到惩罚,自食害人害己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