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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的期限要求是怎样的

2023-12-04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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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的期限要求是六个月,由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已经发生的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行政诉讼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再审申请书、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书、生效的法律文件等。

  一、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的期限要求是怎样的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再审程序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行政诉讼再审要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再审要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政诉讼再审

  三、行政诉讼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再审被驳回的处理方式有: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驳回的,当事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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