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依照第一审的程序处理的再审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六个月;
2、如果再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的程序处理,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