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终止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不签劳动合同也仍然要缴社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需要为员工申请社保登记,并且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及时缴费。缴纳社保与签合同没有必然联系,与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才有关联。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找法网提醒您,建议劳动者在平时工作过程当中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工资单、银行工资账单,工资卡等工资支付凭证;
2.用人单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牌、花名册,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员工身份的证件;
3.用人单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入职时所填的入职表等记录证明;
4.请假条、考勤记、报销单据、派工单、开会通知、会议记、加班证明等;
5.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6.在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7.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