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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宅基地怎么样补偿

2023-12-24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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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收宅基地的补偿是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结合型补偿。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是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需要搬迁重建的、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等情形。

  一、征收宅基地怎么样补偿

  1.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征收宅基地补偿

  三、宅基地征收流程详解

  宅基地征收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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