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规定:
1.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2.最高人民法院需要组成三人审判员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于中级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需要层层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人提出意见的,应当听取意见。
找法网提醒您,死刑复核要两个月以上。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而通常,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甚至需要数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审理对象特定;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5.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6.报请复核方式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