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护士行为应找以下部门申诉:
1.可以向医院办公室投诉;
2.向医院分管纪律检查、监督的领导投诉;
3.向卫生局里面的信访部门投诉;
4.向纪委驻卫生局的纪检部门投诉;
5.直接向医院院长投诉。
《护士条例》 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3.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4.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5.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6.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7.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
8.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9.其它。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纠纷处理方法: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