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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有哪些区别

2023-09-26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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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都没有同一标准,各地的补偿数额均有区别。征用集体土地需要的手续是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等。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有哪些区别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赔偿二者都未有统一的标准,需要由市、县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关于征用集体土地需要什么手续的规定

  关于征用集体土地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补偿

  三、非法占有农村集体土地怎么办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恢复原状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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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不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农村的集体村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是全体人民,一般城镇的土地都是国有土地。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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