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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立

2023-09-2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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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需要真实。保险合同解除的解除方式有2种,分别是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

  一、保险合同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成立

  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存在适格的投保人和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订立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一致。

  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保险合同属法律行为分类上的双方行为,相对立的双方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民法上有关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尤其是意思表示及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此。在保险合同的性质中已论及保险合同应为不要式合同,即诺-成合同。

  总而言之,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保险条件一致,需交付保险单。达到以上条件,即为保险合同成立。

  二、保险合同解除方式分为哪几种

  1.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保险合同成立

  三、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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