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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于2019年3月购得二手卡车一辆,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车行车证上的车主是A公司。同年9月,某甲以A公司名义为该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50万元。同年12月,甲在公路边修车时,被C运输公司的大客车撞击,车损人伤。经交通部门认定,双方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后经法院判决,由甲赔偿C公司损失合计10万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甲便要求B保险公司赔付9万元,B公司拒赔,理由:甲只是A公司办理保险事务的具体经办人,不是被保险人,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A公司经查未经工商登记,保险合同无效;甲雇用的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车辆严重超长超载,也违反了保险合同规定的被保险人应遵守的义务。甲诉至法院。B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依法是否成立?

保险纠纷
2022-05-16 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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