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医疗救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贫困人口;
2.须为伤病患者;
3.须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具体的范围包括:
1.无劳动能力且既无法定扶养人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三无”人员。
2.因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农村灾民。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城市贫民。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无业人员,60周岁以上的伤病无业老人和16周岁以下的伤病未成年人。
5.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及孤老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
6.其他经各种救助仍有困难自负医疗费用的特困人员。
1.市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住院、门诊治疗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4万元住院治疗其它疾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
2.非低保对象住院或门诊治疗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经各种保险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当年实际可支配收入部分(可支配收入指家庭当年总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个月,下同)按60%救助。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救助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具体如下: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