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没有凭据,劳动者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不发工资劳动仲裁一般在四十五日内解决,最长不会超过六十日。找法网提醒您,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