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一般不能被别人注销掉,只有商标专有权人才能注销商标,但是可以被别人申请宣告无效。
法律规定,如果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注册商标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使用及申请在先原则;
2.显著性原则;
3.统一注册原则;
4.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5.合法注册原则;
6.其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撤销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