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如下:
1.若当事人能够和解的,可以按照双方达成的和解方案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根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4.前述方式均无法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处理。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