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终止合同,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但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或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房东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屋租赁合同可租赁的最长时间是20年。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视为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超过的部分不生效,二十年后,该租赁合同的期限届满,出租人就有权租客退还房屋,承租人也有权不再进行续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确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租赁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4.出租房屋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