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信息的立案标准如下: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6.造成严重后果的。
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实施了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