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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妻子可以把孩子户口迁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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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08:29: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问题可以帮你解决
  • 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不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若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方,孩子的户口在另一方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另一方不愿意迁出的,其可以凭借离婚判决或者离婚协议向公安部门申请迁出。
    离婚后给孩子迁户口分成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4、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5、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如果父母视起诉要法院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
    2、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 离婚孩子的户口不是一定要迁走,是否迁走由孩子的父母双方自由决定。孩子迁走户口的,要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由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离婚是可以把孩子的户口迁走的。如果是夫妻是协议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协商一致后,拿着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记载孩子户口的户口簿、出生证到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入的户主再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即可。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那么需要拿着判决书、户口簿、出生证到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再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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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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