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接流程: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缴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
2.购房者收到通知后缴纳相关的费用。
3.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若发现质量问题可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收。
4.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接给购房者。
找法网提醒,房屋交接的注意事项有:
1.审查是否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2.审查是否开发商是否提供了《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注意内容是否齐全以及是否加盖开发商及物业的公章。
3.开发商对收取的购房款应该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4.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5.审查开发商是否提供经专业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房产过户一般在30天内完成。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