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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已经审核是否可以补充资料

2023-10-1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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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租房申请已经审核可以补充资料,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公租房使用时间通常有五年。

  一、公租房申请已经审核是否可以补充资料

  公租房申请已经审核可以补充资料。根据查询公租房相关政策得知,公租房区级核查打回可以补资料。公租房审核没通过住房保障部门会有告知书,说明什么原因没通过审核。公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租住的,申请公租房必须符合当地公租房申请条件。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公租房使用时间通常有多长

  公租房使用时间通常有5年的时间。

  公租房满5年之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限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申请

  三、公租房拆迁如何进行补偿

  公租房拆迁如下进行补偿:

  1.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找法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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