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
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3.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
4.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5.利用股东地位,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的等。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可以随便写。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减资所需资料清单: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找法网提醒,复件材料都需加盖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