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
1.根据实际评估时间点计算重置价值;
2.预估预期收益进行计算;
3.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
4.预估土地开发后扣除相应税费的价值进行计算;
5.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价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关于估价报告的有效期,通常在估价报告中会有关于估价报告有效期的条款写明,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
找法网提醒您,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但不应长于1年。不管拆迁期限是多长,只要你估价报告过了报告上所载明的有效期(短于1年有效),估价报告即失效了,此时若还在拆迁期限内,且未签订拆迁许可协议,可要求重新评估。
房屋拆迁有争议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