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近似商标时需考虑以下要素:
1.根据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或构图、着色、外观,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
2.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3.根据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判断;
4.认定是否属于近似商标的其他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有下列表现形式:
1.利用企业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
2.以专利权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3.用他人组合商标中的汉字为商品名称的商标近似侵权;
4.用于商品名称的汉字与他人商标近似构成侵权;
5.英文或汉语拼音排列不同或个别字母不同构成近似侵权;
6.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构成近似侵权;
7.商标图形的近似侵权。
找法网提醒您,商标注册相似一般不能通过。
1.法律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3.文字、语言、声音均可以注册为商标,但是申请人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注册机构不会给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