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近似商标侵权的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受邀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有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或者侵权利行为难以与商品分离的,责令、监督、销毁侵权商品的,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似商标认定标准如下:
1.人的标准。即以大多数消费者的注意程度作为标准;
2.地的标准。在近似商标的判断中应根据地区的各种差异而异;
3.物的标准。在根据商品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而相应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4.时的标近似商标的判断时准。
找法网提醒您,近似商标算商标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