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迁房是拆迁安置后给予被拆迁人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以在拿房5年后缴纳相关契税后办理房产证。
因此,回迁房和普通商品房在办理产权证后是没有区别的,可以正常上市交易。然而,部分回迁房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房产证,购买时需要特别注意。
在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房多卖问题:由于无法办理预告登记,回迁房可能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
2.房产证取得时间:由于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不确定性,买卖协议中应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
在签订合同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3.买方留尾款:为了降低违约风险,买方可以留有一定的尾款。这样可以促使卖方更积极地履行合同义务,减少违约的可能性。
1.尽量选择有房产证的回迁房进行购买,以降低交易风险。
2.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务必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并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
3.买方应留有一定的尾款,以降低违约风险。
4.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房屋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如有必要可请专业人士进行调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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