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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处理需注意哪些事项

2024-06-1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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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险合同纠纷处理需注意的事项包括明确《保险法》的适用问题、明确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一、保险合同纠纷处理需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应当明确《保险法》的适用问题,在法律适用方面,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当《保险法》有相关规定时,应当优先适用《保险法》。

  其次,明确保险合同的主体。这是一个涉及诉讼主体的问题。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无论人身保险合同还是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因而投保人与保险人为合同当事人无疑问。

  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人中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同样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当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人是第三人时,保险合同是标准的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赖保险合同主张相关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当将保险合同当事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因为此时保险合同内容的效力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都可能产生影响。另一点需注意的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无法确定时,在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

  三、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法

  找法网提醒您,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协商,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仲裁,即合同双方对某一事件或某一问题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难以达成协议,根据申请,可由国家规定的仲裁机关依法作出裁决。

  3.诉讼,即依法提起要求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一方为原告,而被请求的一方为被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应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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