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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2023-11-06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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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双方结婚的证明材料;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等。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离婚登记在哪里办

  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需要

  三、办理离婚登记要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民政局办理离婚要一个月左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确认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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