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构成要素有: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3.犯罪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4.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找法网提醒您,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才立案:
1.致使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口或出口,造成了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致使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流行的;
3.致使疫情发生,致人死亡或残疾的;
4.行为人3次以上不检疫,或延误、错误检疫出证,对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