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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日期是什么时候

2023-08-21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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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日期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成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形有未经发包人同意,二次分包,分包公司无相应的资质。

  一、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日期是什么时候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日期在各当事人协商一致时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自各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是接受分包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无效的情形如下:

  1.未经发包人同意,合同中也没有约定的;

  2.二次或多次分包的;

  3.分包公司或个人没有相应的资质的等。

  找法网提醒您,《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三、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有什么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有:

  1.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

  2.对象指向不同。工程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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