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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2024-06-1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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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界定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应是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若是权利人向其他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则法院收到诉求后一般会将案件退回给起诉人。

  一、如何界定担保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保证合同的管辖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保证合同纠纷时根据其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担保合同确认无效怎么办

  担保合同确认无效的处理办法是:

  1.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都归责于债权人或债务人,双方都有过错,无论无效结果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因担保人无效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当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合同纠纷管辖权

  三、担保合同中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担保合同中的主债权种类包括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等,主要是指有担保物进行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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