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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实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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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11:00: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户籍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按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2、若是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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