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没有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力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包括:
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导致对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找法网提醒,合同解除约定异议期是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