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界定单方面终止合同:当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出现时,守约方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终止合同权利义务有:
1.通知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比如,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标的物的提存地点和领取方式。
2.协助的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原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
3.保密的义务。保密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民法典合同终止的情形是:
1.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即合同目的已实现;
2.合同双方的债务相互抵销;
3.债权人免除债务;
4.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
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