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代理合同的方式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只需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无效代理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代理合同的责任是指有如下情况时,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