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解决方式如下:
1.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要准备的资料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2.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3.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