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合同订立方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的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等形式;并且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形式也能够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合同的优势在于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找法网提醒您,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其因没有文字为据,一是对履行没有约束,二是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不便处理。
合同订立原则包括如下: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