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实践中,合同订立也可以分为协商和签约两个阶段。
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承诺是对提议人的建议予以答复的行为,答复应是对提议人的提议内容完全同意的答复,有新提议不算答复,只能构成答复人的新要约。答复一经向提议人表示,表明订立合同的阶段结束,合同成立,这时不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要遵守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出于自愿;
3.公平原则。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时,应当合理确认各方权利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订立合同的形式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主要方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