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程序是:
1.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对方同意后,拟定合同条款;
3.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订立要遵守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自愿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出于自愿;
3.公平原则。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时,应当合理确认各方权利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订立合同的形式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