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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合同能否要求赔偿违约金

2024-06-1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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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未生效合同不能要求赔偿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未生效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一、未生效合同能否要求赔偿违约金

  不需要,合同尚未生效时不具备法律效力,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未生效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未生效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协议补充确定履行地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找法网提醒您,如果还不能确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未生效合同

  三、未生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未生效合同的类型主要有: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其他法定合同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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