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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不能生育”属无效条款!

2012-12-19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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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3月8日起,我市首部地方性女性权益保障法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对保护妇女权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在正式实施后,这部《条例》引起了不少市民,尤其是女性市民的关注,其

  今年3月8日起,我市首部地方性女性权益保障法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对保护妇女权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在正式实施后,这部《条例》引起了不少市民,尤其是女性市民的关注,其中有关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妇女健康权益以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环节,更是不少女性读者关注的重点。

  近段时间来,党报热线接到了一些群众打来的电话,咨询有关妇女权益保护以及相关《条例》的问题。

  新闻背景

  43条规定保障城乡妇女权益

  早在2009年,成都市人大内司委就与成都市妇联共同成立了《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并组成了专家、相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等参加的立法调研起草小组,深入学校、企业、工厂、社区进行了大规模和大范围的调研,还广泛听取了各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立法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此后经反复征求意见和建议,进行了33次修改,形成草案。经成都市人大第十五届常委会汇总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通过统一审议,于2011年6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从今年3月8日开始正式实施。

  《条例》共分为总则、政治参与权利、发展保障权利、健康保障权利、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43条。其中,《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各级人大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应该在25%以上,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结婚或者生育作为录用的附加条款等。针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还设立了专章,对预防调解、制止、证据采取、起诉、庇护等作了规定。

  招聘要招未婚的?明文禁止

  本报记者:《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或变相歧视女性,其主要表现是什么?女性求职者应当如何应对?

  袁建设:女性就业遭遇歧视或变相歧视仍然很常见,其表现形式多样,比如就业几率偏低、同工不同酬、职位和保障福利遭遇“差别待遇”等,都是比较常见的。此外,有的单位还在劳动合同或协议上,做出诸如几年内不能结婚、不能与同行业、同单位的人结婚等,这都是不合理的。所以,女性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时,一定要重视这些问题,不合理的条款是可以拒绝的。

  刘女士:但实际情况,不少女性因为就业压力,有时候即便面对不合理的条款,也不得不忍气吞声,以至于到了需要结婚或生育时,可能面临失去工作的可能。这时候她们应当怎么办?

  袁建设:我们再一次明确,以限制妇女结婚或者生育作为录用的附加条件,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这样的条款即便已经签订,也属于无效条款。如果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女性职工,女职工完全可以到我们妇联,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女性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护。

  遇到家暴直接报案有用吗?

  本报记者:家庭暴力是近来社会关注的热点,所谓的家庭暴力如何界定,在我市呈现怎样趋势?

  袁建设:据数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市的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呈上升趋势,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妇女。《条例》里对家庭暴力有规定,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以精神折磨、胁迫等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接到女性的家庭暴力投诉后,也会多方面了解情况,综合实际证据等,确定是否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女性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注意证据的保留和收集。

  刘女士:遇到家庭暴力时,直接报案有用吗?

  袁建设:公安机关应当把家庭暴力纳入报警服务受理范围,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

  电话连线

  人民北路派出所民警:实际工作中的确时常遇到家庭暴力的情况,按照规定,在接到报案后必须立即出警进行处理。处理家庭暴力时,原则首先是制止暴力行为,然后视具体情况再决定下一步措施。一般能现场调解就现场调解,如果矛盾太大,甚至有扩大的趋势,就得请到派出所来解决。现在金牛区范围内的派出所都在实施律师进驻制度,即每个派出所都有挂钩的律师,而且分局为每个派出所也安排了法制专派员,他们的任务之一就是调解类似纠纷和问题,其中包括家庭暴力,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处理家庭暴力还要以调解为主,毕竟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必须要从改变自身的认识做起。

  遭遇家暴没家回?去庇护所

  刘女士:一些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会遇到不敢回家的情况,这时应当怎样需求帮助?《条例》中提到的“庇护场所”如何设立?

  袁建设:《条例》规定了市和区(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要求庇护的妇女提供临时住处。具体说,我们已经和民政局联合建立了“妇女维权救助中心”,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可以在这里寻求庇护。这个中心条件很好,可以为妇女提供免费服务。

  至少两年组织一次女职工体检

  本报记者:《条例》如何保障妇女可以享受的健康权益?

  袁建设: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本市全民健康体检活动,组织医疗机构对本市城乡妇女至少每三年免费进行一次宫颈癌、乳腺癌等妇科疾病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本市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服务。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本单位的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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