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未生效时,合同自始至终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存在违约责任,不能主张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就是有效的合同:
1.该合同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平等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所签订的;
2.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该合同本身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效力类型如下:
1.有效合同,是具备合同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无效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
4.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