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是: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收取租金的一方要按实际情况退还租金。承租人要返还租赁的房屋,如果一方有过错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要写明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如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