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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救助费用应由谁来负责

2023-08-11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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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中的救助费用应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对于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的时间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和评估。评定人在评定结束后,需要制作评定书,并且需要在上面签名。

  一、交通事故中的救助费用应由谁来负责

  交通事故救助费用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怎么走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中

  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供的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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