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方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先行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裁决前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自愿原则;民主说服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其他。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确定方式:
1.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分别向上诉两个管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