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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后探视时间如何确定

2023-10-22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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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判决后,探视时间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了的,由法院判决探视权每周具体的行使时间。当探望权人患有可能危害子女健康的疾病时探视权应当被中止。探视权作为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不能放弃。

  一、离婚判决后探视时间如何确定

  探视权的时间可以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二、探视权在哪些情况下应当中止

  找法网提醒您,以下情况,探视权应当中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3.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以及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判决后探视时间

  三、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探视权不可以放弃。因为探视权虽然属于法定权利,但同时也属于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不得擅自放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该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想阻止对方探望子女,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能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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