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分子,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适用的处罚规定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2.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3.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找法网提醒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事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有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其他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上具有故意;
3.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上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