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提供证明文件罪立案标准是: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
5.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有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其他人员;
2.主观要件:主观上具有故意;
3.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上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应对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方式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