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注意事项为:
1.买卖双方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买卖行为必须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受让方没有其它的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从而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继承者是农村户口;
2.没有其他宅基地;
3.宅基地有房产证。
宅基地可以根据以下步骤确定使用权:
1.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
2.提交申请书等材料;
3.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确权条件的,办理确权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