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公证。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准,无产权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提交公证申请时公证处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对交易合同进行公证,以此确保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房产公证规定要在十五日内完成。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后,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当事人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后启动公证程序,审查通过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房产公证书。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找法网提醒您,经过公证的房产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